转自:教育部
教发函〔2024〕366号
湖南省教育厅:
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变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举办者的请示》(湘教〔2023〕115号)等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26号)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,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。
一、同意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举办者由“中南林业科技大学、株洲市广厦建筑工程公司”变更为“中南林业科技大学、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”。
二、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,指导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,加大办学投入,改善办学条件,提高办学质量,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。
教 育 部
2024年10月30日